我想這不管在什麼公司,都會有這樣的情況,
除了同工不同酬外,正職和派遣又再差一大截。
今天派遣的同事去參加了他們派遣公司的座談會,
他們公司換了名稱,可是換湯不換藥,
裡面的人還是一樣,但是以後就沒有特休,
勞基法規定,工作滿一年得有七天特別休假,
但是派遣不算年資,簽的又是一年約,
滿一年後又得重簽,一切重頭再來,那永遠也沒有特別休假,
這真的是很過份。
勞務派遣就不是人嗎?
儘管我是正職,我還是覺得很不公平。
另外就是為什麼有人可以這麼不敬業、不負責、
甚至每天閒閒沒事做,即使接了案子也不是他在做,
卻每月坐領高薪,最高的甚至是我薪水將近四倍,
國營事業就是有這種弊病,
因為要砍人太難了。
不過我想一定會有人說,如果換成是我也會是一樣,
或許吧!但至少人都要有可恥之心,
我不是一個可以不管別人對我看法的人,
尤其是在事業上的狀況。
但我現在卻深深覺得我做的和我得到的不成比例,
可是公司的制度還是沒什麼改變的傾向,
這一點真的讓我很無奈跟灰心,
我不曉得主管給我很多事情的目的是什麼?
是相信我?重用我?還是只是因為他叫不動老的,只好叫年輕的,
但是沒有實質的報酬,真的讓人感覺不到動力。
最近真的很灰心。
我想,我真的該再好好想一下換個出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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